陜西省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實際操作考場安全工作規則(試行)
1. 各類設備的使用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。
2. 考場負責人兼任考場安全管理,負責整個考場的安全檢查。遇到安全操作要求較高的職業(工種),要配備專職安全人員。
3. 考場具備消防安全設施及與考試有關的安全保護措施,禁止有易燃、易爆和一切不安全隱患的存在。
4. 考前,考場負責人向考評人員及考生宣讀安全注意事項。
5. 考中,發現違規或違章操作,立即糾正或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資格。
6. 考后,清理考場,關閉運行設備,切斷電源。
7. 定期對考場設備進行安全檢查,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消除。
8. 如發生安全事故,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。